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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住宅新规:商品房有不能确定交付日期等5种情况不能预售
发布人:金华之家 发布时间:2022-3-14 浏览量:132 次

  

据宁波发布微信公众号3月11日消息,宁波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指出,各大楼盘要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地下室结构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12天/层。同时,应加强外墙外窗渗漏治理,强化外墙外保温脱落防范,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同时强调,要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商品住宅工程存在以下5种工程质量情形之一,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各地应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核发的,建设单位应暂停预售,各地应采取暂停网签等措施: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存在未经改正的严重质量缺陷或者严重质量风险问题的;因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宁波市住建部门表示,将加大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力度:一是建立快速的处理机制。聚焦工程质量管理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典型问题,严格做到“接诉即办”,依法依规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二是实行质量责任逆向追溯机制。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对调查属实的项目责任主体视情节程度进行信用扣分、约谈、重点监管、不良行为记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实行通报批评制度。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重点突出问题实施通报批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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