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建不同类型的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条件如下: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所购住房应属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公司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二次贷款条件
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买住房、且符合基本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贷款。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